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
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和变化,进一步发挥职业培训补贴对劳动力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引导、激励作用,推进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和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管理水平以及推进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的有关要求,我们对现行的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进行了优化整合,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调整的培训工种时间和补贴标准从2021年度开展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开始执行,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助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623号)和《关于调整补充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工种时间及补助标准(暂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394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