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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连载七)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5-08-29 作者:门源就业局 浏览量:


生活费补贴篇


海北州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海北州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表》,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牧局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个人银行账户。申请资料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有效身份证明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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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理念 创新服务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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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辑:马晓伟
审 核:何广慧
监 制:卓玛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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