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求职创业补贴篇 海北州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附身份证等有关申报材料,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名册》随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报学校所在地县(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申请资料包括: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名册;②有效身份证明;③相关证明。学籍证明、贫困(低保)家庭等人员应提供低保等有关证明(残疾证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行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复印件;④个人银行账户。 注:学校初审时学籍证明、残疾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出示原件。补贴拨付工作须在学生离校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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