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4-09-11
作者:门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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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人员;2.属于创业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未在国家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3.经营实体并进行工商登记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4.个人及配偶、担保人银行的征信记录符合放贷要求;5.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1.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咨询贷款政策,并提交申请材料。就业部门开展对借款人经营状况的前期调查,主要包括贷款用途、经营情况、经营规模、经营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开展调查、评估。2.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研究开展复查和评估工作。经复审后对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人员相关资料报送至经办银行开展资格审核和办理担保相关手续。3.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格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开展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符合放贷条件人员应在就业部门开展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合同签定和放贷工作,并将放贷情况及相关资料分别反馈至就业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收入流水(3个月);政府创业担保贷款专项使用协议书;商铺租赁合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1.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有效身份证明;2.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3.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内注册企业无需提供,可通过数据协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