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补助政策指南
来源:同城职汇
时间:2024-09-11
作者:同城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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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补助政策指南
具有门源县户籍,规定劳动年龄内16—60周岁已在省内外务工或创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
1.当年跨省务工或创业满3个月,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2.当年青海省内务工或创业满3个月,每月按300元标准,最高可申请领取不超过1000元的劳务补助。
同一人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政策不可重复申请,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在校大中专学生、在职在编人员、行业部门和乡镇开发并享受财政工资的各类公益性岗位等人员不予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可在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资金申报系统中按程序申报。1.提交信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资金申报系统,网上填报个人补助申报信息并按提示上传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其中任意一项务工证明资料即可。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创业的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三个月以上的经营收入相关证明。2.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务工证明资料进行初审。信息完整、务工证明资料齐全并符合补助规定的反馈至所属乡镇进行复审。个人申请补助时填报的务工信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身份必须为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对象。3.乡镇复审:乡镇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核实人员身份、务工信息准确性及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立即开展乡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分村进行统一汇总并将补助汇总表和申领(佐证)资料报人社部门审定。4.县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对乡镇已审核通过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申领(佐证)资料进行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资金发放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一卡通”账户。 申请人需到所在村委会领取《门源县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补助资金申领表》,并书面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补助程序同线上补助程序相同。
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包括电子凭证打印件),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等材料的由就业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即可申报,由本人自主申报就业地、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并承诺提供情况真实。创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底受理未补人员将纳入到下年度进行补助。
附件:务工单位证明、村两委务工证明、稳岗补助申请个人承诺书请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务工单位证明 村两委务工证明

稳岗补助申请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