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指南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4-09-11
作者:门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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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向门源县就业局申请社保补贴,需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填报《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报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相关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通过数据协同核验或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指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4)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退休年龄以参加养老保险类型分类进行认定。一是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统一按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认定,即男性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达到45周岁以上。二是参加我省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以国家规定可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为准,即劳动者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 2.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以上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开始计算,对按规定享受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进行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按参加养老保险类型分别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