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劳务经纪人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5-02-07
作者:门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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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劳务经纪人补贴政策指南
劳务经纪人是指具有门源县户籍从事专、兼职劳务中介活动,有组织带领我县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给劳务人员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的本省户籍公民;2.具有从事劳务经纪活动所需的市场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劳务经纪能力;
凡在门源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务工登记备案,组织带领门源县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对组织带领具有门源县户籍的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内的、6个月以上到1年的、1年以上,并在劳务门源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备案的劳务经纪人,分别按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带领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在组织农牧区劳动力劳务转移前(也可在劳务经纪活动过程中),应携带以下资料到门源县就业服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在组织农牧区劳动力劳务活动结束后,应携带以下资料到门源县就业服务局申请劳务经纪人补贴。
劳务经纪人必须在劳务转移前或劳务活动中携带相关资料到门源县就业服务局登记备案。未在劳务转移前或劳务活动中登记备案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