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坐落于门源县生物园区(园区管委会院内),占地总面积为22.8亩,建筑面积达18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500万元。该基地配备了接待洽谈区、会议室以及24间专业孵化业务用房,可为18家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空间。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积极促进城乡创业者的创业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平台功能,确保创新创业项目的成功孵化,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创业企业(项目)入驻。
一、入驻对象
1. 门源县户籍的城乡劳动者;
2. 携带完整创业计划书的个人或团队;
3.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将优先考虑入驻。
二、入驻条件
1.拥有创业项目但尚未成立公司的个人或团队;
2.在本县注册成立三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企业产权清晰,拥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良好的运行机制;
3.从事研发、生产等项目,与创意产业、会培产业、文旅产业、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等具有高度关联性和创新活力的产业,国家明文限制行业除外;
4.产品符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商品化、产业化发展的潜力,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5.孵化项目应保护环境资源,不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无噪音、无有害气体或液体排放,不危害国家或社会安全。
三、优惠政策
1.孵化期为三年(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2.提供办公桌椅、宽带光纤、电话接口、文件柜等公共办公设施;
3.基地提供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路演厅和创业成果展厅,便于企业召开会议、商务洽谈、产品推介及成果展示;
4.对入驻企业(项目),基地将逐步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工商管理、税务登记、政府财税扶持政策、法律、专利、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吸引投融资等知识培训;
(2)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3)邀请创业导师进行专门指导和个性化服务;
(4)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采暖费、水费和电费,其他费用按照《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四、入驻程序
1. 提交申请
初创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简介。
2.评审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入驻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3.审核公示
评审通过的企业(项目),将通过金门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入驻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协议书》,并安排办公场地,日常管理按照《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请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门源县就业服务局综合办(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龙驹路1号,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门源回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局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龙驹路1号
联系人:马文庆
联系电话:
0970-8610090
18997408616
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大楼
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小会议室
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大会议室
门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