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对其就业后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对超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00%以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需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
按其实际在岗时间计算,除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超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开始计算,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进行累加计算,除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8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申报程序
1.线上申请:
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下载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实名认证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在“就业创业”板块中选择“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后提交,由就业服务局通过线上进行审核。
2.线下申请:
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证明材料向门源县就业局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填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三、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
4.养老和医疗缴费凭证复印件;
5.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温馨提示
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指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残疾人;
4.大龄失业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
5.办理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和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脱贫人员)。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统一按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认定,即男性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达到45周岁以上。
办公地址:
门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门源县浩门镇北大街53号,大十字旭红商贸城停车场斜对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0970-86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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