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创业担保贷款篇 海北州进行创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一、贷款额度及期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个人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请程序及资料。贷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并推送至经办银行查询个人征信、落实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经办银行、财政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申请资料包括:①海北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②身份证(夫妻双方);③户口本(夫妻双方);④结婚证(夫妻双方);⑤就业创业证;⑥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审核);⑦可行性研究报告;⑧营业执照;⑨经营场所门头照片;⑩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11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强化服务理念 创新服务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 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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