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见习补贴篇 海北州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在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基础上,见习期间从山东援建就业支援资金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见习期满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从山东援建就业支援资金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000-1500元不同标准(企业见习1500元、事业单位见习1000元)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见习单位应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提供指导管理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填报《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随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从山东援建就业支援资金支付的,由见习单位次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月补贴,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发放至见习单位账户。申请资料包括:①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②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见习人员名册;④就业见习协议书;⑤有效身份证明;⑥高校(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⑥相关材料。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凭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银行账户等材料。 注:见习期一般为3至12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强化服务理念 创新服务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 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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