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创业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4-09-11
作者:门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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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创业补贴政策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
以上人员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1213号)规定执行。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需填报《创业补贴申领表》,随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就业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创业补贴申领表、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证明(未达起征点的经营商户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经营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有效身份证明;2.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3.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内注册企业无需提供,可通过数据协同核验);
1.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2.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指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4)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退休年龄以参加养老保险类型分类进行认定。一是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统一按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认定,即男性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达到45周岁以上。二是参加我省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以国家规定可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为准,即劳动者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