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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见习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4-09-11 作者:门源就业 浏览量:

门源县见习补贴政策指南

门源就业
2024年09月11日 10:42青海

一、概念

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补贴对象

见习单位应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提供指导管理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填报《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随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报县(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应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提供指导管理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填报《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随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报县(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
(1)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见习人员名册;
(4)就业见习协议书;
(5)有效身份证明;
(6)高校(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
(7)相关材料。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凭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银行账户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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