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创业补贴篇 海北州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海北州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创业者填报《创业补贴申领表》,随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申请资料包括: ①创业补贴申领表;②有效身份证明;③营业执照;④户口簿复印件;⑤劳动合同;⑥工资发放表、纳税证明(未达起征点的经营商户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经营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 注: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强化服务理念 创新服务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 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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