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5-01-03
作者:门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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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政策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表》,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向门源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经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和农牧局共同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个人银行账户。
1.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有效身份证明;2.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3.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内注册企业无需提供,可通过数据协同核验);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以上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开始计算,对按规定享受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进行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按参加养老保险类型分别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