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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门源就业局 时间:2025-01-03 作者:门源就业 浏览量:

门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指南

门源就业
2025年01月03日 16:48青海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对于缴费基数60%至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市场分割而引发的差距。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建立一个公平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


四、申报程序

灵活就业进人员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证明材料向门源县就业局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填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报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指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残疾人;
(4)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退休年龄以参加养老保险类型分类进行认定。一是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统一按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认定,即男性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达到45周岁以上。二是参加我省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以国家规定可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为准,即劳动者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
2.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以上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开始计算,对按规定享受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进行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按参加养老保险类型分别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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